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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政策吹风会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0-11-02  浏览:2118人/次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政策吹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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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09月01日      来源:科技部

  吕静: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我是科技部新闻发言人吕静,欢迎大家来科技部参加今天的政策吹风会。我们很久没有见面了,在疫情期间虽然大家见面很少,但是联系不少,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科技部工作以及对科技抗疫的大力支持、关心和帮助。

  当前,我国科技事业蓬勃发展,科技创新活动空前活跃,科技领域的改革和发展深受各方的高度关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处理科学技术活动中的违规行为,树立鲜明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技部日前以19号部长令的形式正式印发了《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这也是新科技部组建以来第一个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文件。今天是《规定》实施的第一天,我们在科技部举行政策吹风会,向各位媒体界的朋友介绍《规定》出台的背景情况以及贯彻落实的有关考虑。

  今天的政策吹风会非常荣幸地邀请到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的两位司领导,他们分别是科技部监督司司长戴国庆先生,科技部监督司副司长冯楚建先生。下面,先请科技部监督司司长戴国庆先生介绍《规定》的有关情况。

  戴国庆: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

  今天召开政策吹风会主要是通报关于《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制订和实施的情况。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科技工作的支持。去年我们请各位媒体朋友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进行了宣传报道,对弘扬科学家精神进行正面引导。今天正式实施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是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组合拳,主要是完善我们在科技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方面的制度,规范对严重的科技违规活动的调查处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对科技事业殷切关怀,对科技发展也寄予了厚望。随着我国科技创新工作迈入新的发展阶段,科技领域的改革也步入了深水区,必须拿出更大的勇气,更多的措施,不断丰富完善科技管理的制度体系,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科研活动有序开展营造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为世界科技强国的建设保驾护航。

  科技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的指示精神,全面推进作风学风建设,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中办、国办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去年科技部还联合20个部门制订了《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系列文件,可以看到制度的建设在不断地完善。

  二是深化评价改革。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建立了以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深入开展“四唯”的清理,今年年初商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联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规范高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等,坚决扭转“唯论文”的不良导向。另外,还开展了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的七项专项治理行动,包括减表、解决报销繁、精简牌子、检查瘦身等。

  三是强化教育引导。科技部在抗疫期间印发了关于作风学风建设的“五倡导”,倡导科技报国,倡导严谨求实,倡导潜心钻研,倡导理性质疑,倡导学术民主,在科技日报的支持下开设了专栏,弘扬科学家精神,报道了40多位科学家的事迹,还编辑出版了《科学家精神》丛书,准备宣传近100位科学家在爱国、求实、创新等方面的事迹,今年第一期《爱国篇》已经出版了。在抗击新冠疫情期间,引导科研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写在抗疫的第一线。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科技部建立了由21个部门共同组成的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对于重大的事件建立了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调查机制,会同发改委等41个部门建立了科研违规活动的联合惩戒机制,不断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戒力度。下一步科技部还将对违规查处的案件进行通报,强化警示教育活动。

  为进一步巩固作风学风建设成果,规范科技活动行为,加强对科研管理部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科技部起草了《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以科技部部长令的形式发布,体现了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目的是划清底线,明确界限,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科技活动违规行为,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在制订过程中把握四个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填补了对部分科技违规活动处理的制度空白和工作短板,界定了各类科技违规活动的行为,明确处理措施。二是坚持覆盖全面,对各类主体的违规行为都作出了界定,也包括了科技计划项目的受托管理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以及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单位、科研人员、相关的科研中介机构、科技咨询评审专家等,覆盖了所有参与科技活动的主体。三是坚持规范统一,处理程序和处理尺度方面都做了统一的规定,突出了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四是坚持宽严相济,对主观故意的严重违规行为作出严肃处理,除违规之外的其他行为,由相关主体依据合同等进行处理,总体来讲要坚持宽严相济。

  《规定》对六大类科技活动主体在科技活动中可能发生的64种违规行为提出了10项处理措施,划出了科技活动的边界,引导科技工作者进行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加强对自我行为约束、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一是对科技人员来说,要坚决杜绝故意夸大研究基础、学术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浮夸、浮躁、投机取巧的行为,杜绝对科研活动中打招呼、走关系的行为以及违背科研伦理的行为。二是对于参加科技活动咨询评估的专家来说,要杜绝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搞人情评审,索取不正当利益,出具不当咨询评审意见以及泄露咨询评审过程中需保密的信息等行为。三是对于科技活动受托的管理机构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来说,要发挥专业精神,减少对科研活动的直接干预,严禁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的影响。四是对于从事科技活动的各类院所、企业、高校和社会组织要肩负起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主体责任,提高认识,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对于科技违规活动行为要坚决的制止。

  贯彻实施《规定》需要各部门、各地方以及各个高校、院所、科学共同体和科学人员等共同努力、同向发力。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宣传、完善机制、优化服务、强化监督,希望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能更多发声,引导各类科技活动的参与者坚守底线,规范科技活动行为,共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推动作风学风取得实质性的改观。

  谢谢大家。

  吕静:谢谢戴司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欢迎各位媒体朋友就《规定》的有关情况进行提问,我和我的同事们都非常愿意与大家交流,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中国新闻社记者提问:我们的传统里有“家丑不可外扬”的说法,有些科研单位和机构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者科研诚信违规行为之后,他们可能有“捂盖子”的这种行为出现,新的《规定》出台以后对这方面有没有具体的解决办法,后续怎么避免这种现象出现?谢谢。

  戴国庆:这种现象在平时调查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时有发生,这是中国人情社会中存在的现象。我们在科技活动管理过程中努力制止这方面的行为,杜绝这种现象发生。一是要求科研单位能够主动担当,去年发布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里已经说明了,科技活动单位是调查的第一责任主体,对于本单位发生的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首先负主体责任。这次印发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也是要求各个单位对照《规定》提出的各类违规行为、处理措施,从完善内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的角度,把单位的作风学风建设以及科研活动督办建立起来。

  二是今年我们还联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通知》对于迁就、包庇本单位相关人员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以及单位自身不履行主体责任,比如说应该建立的制度不建立,对于应该查处的违规行为不查处等,对这样的单位予以限制他获取科技资源,在整改之前不能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在内,这个通知是今年印发的。

  三是《规定》里有一条专门写到对于隐瞒、迁就、包庇、纵容或者参与本单位人员违法、违规活动的,也是一种违规行为,相应的处理措施在《规定》里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制度上已经规范得比较清楚,下一步就是怎么把制度落到实处。谢谢。

  人民网记者提问:对于调查认定的违规行为由谁进行处理呢?

  冯楚建:谢谢你的提问。按照《规定》的要求,对违反科技管理要求的行为有明确规定的处理措施。

  首先,《规定》明确讲到了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调查处理科技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其次,对于超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职责权限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移交给有权限的部门,按照权限职责进行处理,第三,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不是说违规行为者责任人员所在单位就不进行调查处理,按照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所在单位是作风学风和诚信调查的第一责任主体,19号令发布之后每个科研单位都应当从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层面包括章程、协议等,对所在单位科研人员的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如果说科技人员违反了相关规定,单位可以根据这些规章制度对这个行为进行处理,并不冲突也不矛盾。

  总而言之,我们希望能构建一套比较完善的调查处理制度,能够让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其责任者能真正坚守底线,共同弘扬好的作风,形成良好的科研氛围。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科技管理中如何体现充分信任和坚守底线?

  冯楚建:您刚才讲的这个问题是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长期关注的问题,过去发生的一些事件也让我们充分地看到了怎么样妥善处理好对科技人员充分的信任和怎么确保科研人员坚守底线,二者之间怎么样把握好这个度,这也是我们一直努力的方向。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在这个背景下我们怎么样发挥好人才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绝对不能让繁文缛节把科学家的手脚绑住了,不能让报表和审批把科学家的精力耽误了;李克强总理也明确提出来要精简程序,简化手续,把科技人员从烦琐的表格中解放出来。科技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近年来会同有关部门大力促进了科技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刚才戴司长讲到了为科研人员减负开展的七项行动,减少表格、解决报销繁、精简牌子,检查瘦身,信息共享等七项行动,目的就是要减轻科研人员的负担。另外还推行了科研经费包干制的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在自然科学基金中逐步推进实施,今年还进一步推进了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改革,进一步简化了科研项目的管理流程,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等,目的就是努力为科技人员创造潜心科研的良好环境。

  同时,信任并不是放任,宽容并不是纵容。要确保科技界、科技人员和科技活动不失守底线,19号令明确提出来对于在主观上有故意的严重违规的行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将依据规定做出严肃的处理,这里包括了追究主体责任,限制获取科技资源,强化联合惩戒,及时公开报道等重要举措。目的就是要在建立充分信任的制度环境和制度体系过程中确保守住底线,确保《规定》得到遵守,真正能够营造让科技界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制度环境和舆论氛围。

  吕静:冯司长说的特别好,信任不是为了放弃监督,监督是为了更充分的信任。

  总台央广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规定》提到了处理措施,有一项是说要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请问这个意味着什么,目前数据库的建设进展怎么样了,这个数据库将发挥怎样的作用呢?谢谢。

  戴国庆:最后一条处理措施是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这个措施跟前面两条措施要配套使用,一个是对于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违规的,取消一定期限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管理资格,还有一条是对于人员、机构违规的,就是取消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获得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资格等,怎么保证这两条措施的实施呢?取消一定期限,可能现在不安排项目了,但是别人不知道,今天科技部处理了,内部可以做到,但基金委怎么做到、中科院怎么做到、教育部怎么做到以及各省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项目怎么能实施这个决定,就可以采取这条措施,把他记入到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实现联合惩戒。

  去年我们建立了国家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以来审核了49万人次,刚才提到的这些部门在安排科技计划资金和组织申报科技奖励的时候都要进入到这个系统里查一下,去年以来有85人次因为记入了数据库,限制了他的申报项目和获取奖励等。这是覆盖全国的系统,实现了信息的共享,为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供在线审核的功能。

  各个处理主体包括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的各个部门以及各地方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他们作出的违规处理意见也可以经过审核后进入到这个系统内进行数据共享,达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效果。

  吕静:科技领域的管理体现了科技特色,大数据和数据库的应用让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成为现实可能。

  经济日报记者提问:《规定》发布以后科技部还会采取哪些配套的措施推动文件的贯彻实施?

  冯楚建:谢谢你的提问。制订制度本身不是为了出台制度,更重要的是实施。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贯彻实施好这个规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需要相关部门、大学、科研机构、科技共同体和科研人员同向发力、共同遵守。

  下一步我们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一是加强宣传。今天的政策吹风会也是跟媒体朋友一起交流怎样贯彻落实。政策吹风会之后我们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一系列的解读,让社会公众和科研人员更好地理解、了解、掌握、实施好《规定》,真正把握好科技活动的边界。

  二是加强监督,督促落实。在切实为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松绑减负的同时,我们将加强随机抽查、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指导和规范各类科技活动的主体。对违规行为坚决“零容忍”,对严重的违规行为要加大惩戒力度,我们在考虑采取通报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一些重大的、典型的负面案例,加强警示教育。

  三是完善相关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部着力建立以信任为前提、诚信为底线、评价为导向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下一步我们将下大力气完善对科研管理部门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强化对一些关键环节重要节点的监督,确保权力制约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权力都在监督之下运行。

  四是强化服务。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要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面向社会公众、面向科技界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是科技部门非常重要的功能和职责,下一步要进一步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制订政策、创造环境、为科技界、科研人员包括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创新服务上来。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规定》确实非常好,不仅是指科研人员,包括所有参与科技讨论的主体,是全覆盖的措施,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落实有很多工作要做。落实这个文件最大的困难是什么,减少违规行为最有力的举措是什么?谢谢。

  戴国庆:文件公布已经有一段时间,正式实施是9月1日。科技部或者科技系统出台的文件陆陆续续不少,以科技部令的形式印发《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应该说非常严肃,效力比一般的规范性文件要高。关于落实的困难,我们考虑有以下几点:

  一是个别单位怕对单位和个人的违规处理影响自身形象。我们现在加强作风学风建设就是要扭转这种看法,对于主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的单位,我们将给予鼓励、大力支持。比如,今年江苏大学对校内老师的论文造假行为作出了处理,科技部网站专门报道。近期开展论文造假情况的调查,很多单位对于本单位发生的论文造假行为积极开展调查,作出了严肃处理,我们也积极鼓励。

  二是结合以往经验,政策传导到基层有一个过程,今天开发布会的目的也是希望大家能够积极主动把有关的制度规定传播出去,让各级管理机构、各个科技活动的参与者、广大科技人员能够及时了解、理解、熟悉政策。一些科技人员可能对于《规定》实质不是很理解,认为《规定》是为了惩戒、为了惩处。实际上我们惩处的是违规的人员。《规定》坚持宽严相济。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为科技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鼓励科研人员创新的政策措施都是突出正向引领。

  三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有的人通过投机取巧和弄虚作假获得政府科技资源,对于潜心搞科研的人来讲就是一种不公平,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对于一些严重的违规行为,我们将加强调查处理,形成一种震慑,为潜心科研的人净化环境,我们希望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培训、教育,让科研人员认识到这点。总体上,对于潜心研究的要鼓励创新,对于严重违规的行为要严厉处理。

  冯楚建:补充一点。您刚才提的问题确实很好,科技领域形成共识需要时间。《规定》制订历时较长,开始起草文件是2018年,到现在近两年时间;去年10月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现在近10个月,一些网友把此前征求意见稿和最终发布稿做了对比,发现是有区别的。之所以有这个过程,是因为制订制度就是凝聚共识的过程,也是取得最大程度共识的过程,这次《规定》起草过程、征求意见的过程就可以证明这一点,我们希望通过《规定》的研究、起草、征求意见、正式发布、贯彻实施,形成科技界对严惩科技违规行为的共同认识。要确保它真正贯彻落实,核心在于真管、敢管、严管。

  吕静:这个问题非常好。政策的执行一直都是管理中的重点,如何调动科研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何赢得科研人员的理解,让他们真正地意识到,通过规范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是为了让我们的科研工作更健康、更有效、更好发展,可能是我们当前面临的难点问题,也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所以政府部门确实要下定决心真管,真正的抓,真正做好政策的落实。

  科技日报记者提问:刚才戴司长说了我们的规定是19号部长令,我们注意到了这是科技部新组建后的第一个部长令,您刚才说了有严肃和权威性,从政策制订者的角度来说,文件与之前发布的一系列相关的处理举措相比较,它最大的亮点是什么。第二,刚才冯司长说接下来会有一些公布的案例,案例会不会给我们一些线索进行下一步的挖掘。第三,《规定》里关于第三方机构代写代投论文,可能需要部门联动,接下来我们对于论文代写代投和数据造假处理等方面有什么相应的推动措施?谢谢。

  戴国庆:《规定》是科技部新组建以后的第一个部长令,第一是全面性。这是它的亮点,主要是过去有关的规章制度对科研单位或者科研人员规范的比较多,这次在《规定》里加强对整个科技活动的管理。政府机关有公务员管理规定,《规定》里没有涉及到机关内部的管理;对于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这些都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如科研计划项目和管理专业机构,以及管理机构相关的人员;科技活动中聘请评审专家、咨询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往常的制度涉及不多,《规定》把整个科技活动全部环节的主体都涉及到了,相当于填补了制度上的空白。

  第二是统一性。对于处理尺度的统一,《规定》重点是讲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处理过程中掌握的尺度。各个主管部门以及各个科研单位作违规处理也需要建立自己的管理制度,要有一个参照系,出台《规定》为其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提供了参考,从而作出统一的规范。

  第三是规范性。以前的制度很多都是强调科研人员应该如何如何,对被处理科研人员权益的保障、对被处理单位权益的保障体现的不够,《规定》里有一个复核程序,被处理的对象在过程中可以提出一些异议,也可以向相关的法律部门申诉、仲裁,从另一方面来讲可以保障他的合法权益。

  第四是引导性。对于六类主体的64种违规行为总结和提炼花了我们很大的功夫,历时两年,我们把所有科技活动里各种主体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作一个分析,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不仅是为了让我们处理更有依据,覆盖更全面,同时也因为它事关科技活动的底线。各类主体在从事科技活动的过程中,要把这些违规行为作为负面清单和底线,不能踩到这个线,这个过程实际是引导他规范科技活动的。往常我们的制度强调做什么,《规定》明确了不能做什么,不能做的还是少数,可以做的更多,这样界限比较清楚,以便科技人员下一步很好的执行。

  我们现在在调查处理的违规案件,有些是我们自己发现的,有些是网络报道的,也有些是投诉举报的。全社会对于科研诚信的认识在逐步的提高,网络之所以报道这么多还是大家比较关注这个问题,关注本身是件好事,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要严肃查处。我们司是新成立的,对于违背科研诚信、作风学风的问题在积极组织开展调查处理。我们有很多工作在进行过程中,近期就要公布一批查处的案件,也是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现在媒体上报道的,在一些科研人员发论文的过程中有一个不好的参与者,就是第三方中介机构,有的称之为“论文工厂”,从我们初步了解的情况看这种现象的确是存在的,也是比较难治理的。它是躲在暗处的,并不是正式注册的公司,处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一方面我们通过相关部门对发布论文买卖等不良信息进行处理,对于能查到有关证据的,科技部会把相关的线索移交到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总之,对影响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我们的态度是坚决打击的。

  吕静:今天的政策吹风会到此结束。如果大家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可以随时与科技部新闻办联系,我们将竭诚为大家做好服务。希望我们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做好科技管理改革的宣传。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