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0-01-09 浏览:2548人/次
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办法
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新出政
发[2010]10 号)的规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
育不得少于 72 学时,这是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续展登记注册
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为使这项要求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
性,促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素质,现就出版专业技
术人员参加培训、在职学习、出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等,按
如下办法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一、接受新闻出版总署当年规定内容的继续教育应不少
于 24 学时,主要包括参加新闻出版总署、省(区、市)新
闻出版行政部门委托其认定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举办的培
训班,按照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或继续教育
证书)上注明的培训时间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二、当年继续教育不足 72 学时,不足部分可以通过参
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活
动计算,主要包括:
1.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全
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按照实际参加
培训的时间计算继续教育学时。2.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委托其认定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举办的出版类专业技术人
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班、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班,按照
实际参加培训的时间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3.参加由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举办的,
或者委托专业机构举办的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等,按照参加
活动的实际时间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4.担任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举办的,或
者委托专业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等活动
的授课人或报告人,按实际授课或报告时间的 6 倍计算继续
教育学时。
5.接受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与
出版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按照实际上网接受培
训时间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6.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出版专业
研究课题的时期内,每年按照完成继续教育 48 学时计算;
非出版专业研究课题(必须与本人出版专业工作涉及的学科
专业相关)的时期内,每年按照完成继续教育 24 学时计算。
7.参加高等院校或成人院校举办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
的在职教育期间,每年按照继续教育 48 学时计算。
8.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理论研究性文章,出版专业
文章每篇按照完成继续教育 24 学时计算,非出版专业文章(必须与本人出版专业工作涉及的学科专业相关)每篇按照
完成继续教育 12 学时计算。
9.在境外参加国际出版学术活动、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等,按照实际参加时间折合继续教育学时。
按照以上情况计算继续教育学时,最多不超过 48 学时,
超过 48 学时的按照 48 学时计算。计算继续教育学时,须提
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凡发现伪造材料者,3 年内不予登记注
册。
本办法中未明确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和学时计算办法,
可由省级登记注册机构视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的继续教育
学时计算意见,报新闻出版总署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登记注册管理办公室审核,经该办公室认定后,方可实
施。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超过 72 学时的部
分,不顺延至下一年度计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由于伤、病、
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可由本人
所在出版单位提供证明,经所在地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
出版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应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可以顺
延下一年度合并完成。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
门在下一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中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