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刊办理的重要提示】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1-01-02 浏览:3126人/次
【关于增刊办理的重要提示】
各期刊单位:
为规范增刊备案与出版,在现行办理规定的基础上,特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1.从2021年开始,不得一次申请办理两期增刊;
2.期刊单位须严把增刊内容关、质量关,杜绝七拼八凑、违规用稿。增刊内容应符合正刊的业务范围,超出正刊业务范围的增刊不予备案登记;增刊备案之前,需严格走完“三审三校”流程,增刊清样有明显差错的,不予备案登记;
3.增刊清样须印装成册(含封面、目录),形式与正刊保持一致;
4.增刊须按备案登记的内容(含封面、目录)出版;
5.增刊包含重大选题的,须按《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国新出发〔2019〕35号)进行重大选题备案。
请各期刊单位遵照执行。
省委宣传部出版处
2020年12月29日